中央社╱中央社 2011-06-21 16: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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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台北21日電)中國大陸廣東省茂名市官員貪腐成風,前常務副市長楊光亮因受賄於21日受審、茂港區公安分局長楊強則被揭發賣官,下屬排著隊買官。

綜合大陸及香港媒體報導,廣州市中級法院21日上午開庭審理楊光亮受賄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。廣州市檢察院指控,楊光亮於1992年至200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048萬餘元,港幣200萬元。

辦案機關查封、扣押、凍結楊光亮的家庭財產折合人民幣4998萬餘元、港幣27.2萬元、歐元2.4萬元,扣除合法收入人民幣330多萬元和受賄所得外,還有人民幣3460多萬元、歐元2.4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。

在茂名官場有「大鱷魚」之稱的楊光亮,還包養至少兩名情婦,在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期間,把兩名情婦帶到北京鬼混。

楊光亮2009年10月去職後,茂名市原公安局局長倪俊雄、副市長陳亞春、市委書記羅蔭國先後被調查。

同時,茂名市茂港區原公安分局長楊強包庇黑社會,派警員替黑社會老大李振剛討債;刑警副大隊長李永才為李振剛隱匿罪證,區法院民事庭庭長何銘傑偽造文書,執行局書記員梁彬濫用職權幫助李振剛討債,形成一張犯罪巨網。

當地一位商人說,「李振剛有人大代表身分的掩護,他左手是公安,右手是法院,公安局和法院好像是他家開的一樣。」

去年7月,廣州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偵查李振剛的「保護傘」,經過長達半年的工作,破獲了這個黑白兩道結合的犯罪網,本案今年5月16日在廣州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。

楊強還大肆賣官,2008年以改革警局編制為由,暗示下屬送錢可獲提拔。明碼標價出售的包括治安、刑偵、經偵、禁黃賭毒等職位,官職包括派出所所長、指導員、主任科員等,每個職位8至20萬元,共有36名警察送他錢買官,楊強共收受345萬。2008年茂港區公安分局編制如果以200人計,近1/5警察參與買官。

茂港區許多地下賭場,幕後老闆也是楊強。他設立「打黃禁賭」隊,專門打擊不交保護費的賭場;茂港區曾有39個賭場,遍布全區7個街鎮,共上繳100多萬元的「保護費」。

楊強還利用權力,在辦案時接受涉黑嫌犯賄賂「撈人」,即由刑警隊出具造假的「線人」證明,讓嫌犯脫身。

楊強身家超過千萬元,在茂名、廣州、佛山等地炒房買樓;與人合股,從事鋼材運輸、煤炭販賣等,被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查獲受賄達2000多萬元,茂名市中級法院已判他無期徒刑。100062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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