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勞領喪葬津貼 五年達10.5億
2011/06/07 04:11
〔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/台北報導〕外勞來台工作賺錢,其遠在國外的父母、配偶、子女若過世,均可比照國人領取喪葬津貼。根據勞保局統計,光是最近五年,在台外籍勞工領取家屬死亡喪葬津貼件數就達一萬六千多件,累計領走了約十億五千萬元的津貼給付。
勞委會官員表示,當初為了符合公平原則,所以讓外勞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待遇,且根據國際勞工公約,對外勞不能有歧視,因此勞委會也在民國九十一年修法,開放讓外勞家鄉家屬若過世也能申領喪葬津貼給付。目前也沒有要檢討修法的打算。
根據勞保局最新統計指出,以最近五年為例,除去年之外,外勞家屬死亡申請喪葬津貼給付件數呈現逐年增加,從九十五年的二千六百多件,隔年增至三千四百多件,到了九十八年,申領件數達四千件,不過去年則減少約一千件,有二千九百多件。
若看給付金額,九十五年申領件數二千六百多件,累計給付金額為一億六千多萬元,隔年隨申領件數增加,給付金額已經突破二億元大關。
若看近年申領件數最多的九十八年,當年申領四千件,累計給付金額也攀升到二億五千萬元。
勞保局官員分析,這類案件申領件數與給付金額逐年增加的原因,應與近年來外勞來台人數攀升有關。
勞保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,投保勞保的勞工父母、配偶或子女死亡,可請領喪葬津貼。若為父母或配偶死亡,可領三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;若是勞工小孩死亡,小孩年滿十二歲者,勞工可請領兩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;若小孩未滿十二歲過世,勞工可請領一個半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。
至於外勞,因為也有參加勞保,原本就業服務法規定其國外家屬不能請領家屬死亡喪葬津貼,不過在九十一年修法時,已經刪除排除條款,讓外勞跟國人一樣享有同樣待遇。
官員說,根據國際勞工公約,對外勞不能有歧視,且外勞的保險費率也一樣收,因此,目前沒有要檢討修法的打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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